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57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1-1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部署,依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及《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省厅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各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是所有应急预案的纲领性预案,也是制定各类专项、单项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标准。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重点:一是对应急机构及职责的修订;二是对工作要求的修订;三是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的修订。
(二)专项应急预案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是处置跨单位乃至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所涉及的灾害一般范围比较大、灾情比较重、涉及人口比较多,产生次生和衍生灾害的几率较高。因此,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要突出抓好应急预案自身结构和内容的修订,重点解决框架结构不完整、内容涵盖不全面、各单位各部门职责不规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要理顺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关系,使得上下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相互衔接、相对统一。
(三)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重点是要贴近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切实把该类预案编制修订成条理清晰、内容明了、便于记忆、易于执行的应急预案。
(四)大型活动预案和重点项目预案的修订。鉴于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和重点项目应急预案属于“一对一”预案,且具有时限性,因此,要通过此次预案修订工作规范预案编制程序,强化相关措施,使该类预案的编制能够随时满足举办大型活动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修订工作开展前,各单位要对此类预案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查遗补漏,确保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和重点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成为必要的工作环节,真正实现有备无患。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单位对现有应急预案体系框架的层级构成、框架设定、类别划分、内容衔接等做全面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具体的调整建议,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书面报厅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在2010年10月前完成,确因工作量大、需要衔接的工作比较多,可延长到2011年2月底。各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及时查遗补漏,确保修订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修订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厅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多、联动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一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此项工作,集中时间,扎实开展。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